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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放开券商分支机构设立(更新)

2013年02月01日 17:38 来源于 财新网
券商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两类;取消分支机构数量和区域限制

  【财新网】(记者 郑斐)2月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将推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证券行业规范运作水平有了实质提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扶优限劣、分步放开”原则,分步骤放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规定》明确了券商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两类。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分公司是指在当地有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架构中的部门或办公室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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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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