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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获允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012年11月05日 22:25 来源于 财新网
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

  【财新网】(记者 杨娜)交易商协会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此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主要是银行。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于11月5日发布《交易商协会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告(下称公告)。

  “此举有利于扩宽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渠道,对于券商的债券投行业务也会有促进作用,也能起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 广发证券固定收益研究组首席分析师徐寒飞对财新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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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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