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箐 王紫雾)针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投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提交的资产组成相关材料的消息,中投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询问时表示,中投公司做出的披露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F)条的规定进行的。
美国证券交易法13(F)条规定,如果一个投资管理机构(包括下属SPV),在任何一个月末或者年末持有13(F)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累计达到或者超过1亿美元,必须在下个年度的规定时间内向SEC按季度提交13(F)表格,进行持股量披露。
【财新网】(记者 李箐 王紫雾)针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投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提交的资产组成相关材料的消息,中投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询问时表示,中投公司做出的披露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F)条的规定进行的。
美国证券交易法13(F)条规定,如果一个投资管理机构(包括下属SPV),在任何一个月末或者年末持有13(F)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累计达到或者超过1亿美元,必须在下个年度的规定时间内向SEC按季度提交13(F)表格,进行持股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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