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务院批准审计署“三定”规定,新设境外审计司,明确其职能为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三定”方案规定,境外审计司将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定”方案在内设机构方面取消了经贸审计司、外事司。除境外审计司外,审计署还增设了企业审计司、国际合作司。审计署内设机构增加为13个。
人员编制方面,审计署行政编制设定为682名。其中:审计长一名、副审计长四名,总审计师一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102名。
此外,“三定”方案调整了审计署的职责。取消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职责,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加强了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中央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等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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