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22年12月8日,光大银行(601818.SH)公告,光大银行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兴陇信托”)核定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兴陇信托签署具体协议。
光大兴陇信托为光大银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根据交易所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换句话说,信托公司的负债业务只能是同业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