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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承销规则修订 规范收费、限制结构化发行

文|财新 王娟娟
2022年04月30日 09:46
新规要求承销商不得将承销费用与发行价格或利率挂钩,明确中介的核查责任类型,限制低价恶性竞争、关联交易交易与结构化发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4月28日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并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图: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财新网】为落实公司债券注册制有关要求,细化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4月28日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下称《承销规范》),并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承销规范》共七章四十三条,较原规则新增三条,修订二十八条,删除两条。针对公司债承销中存在的承销费对赌、低价竞争、结构化发行等现象进行了限制约束。

  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适应性修订,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促进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厘清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促进提高业务执业质量;三是体现自律管理的预防性、示范性作用,增强承销机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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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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