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随着中国居民个人跨境收支需求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拟提高居民办理涉外收付款时的免申报金额。
3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称,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发布于2020年9月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金额。第八条指出:“对单笔交易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居民个人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即居民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凭证(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中的申报信息。”在现行《细则》中,这一免申报金额为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