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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165个以太币借出1000万元 法院判借款协议无效

文|财新 刘冉
2022年02月14日 17:49
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因此林某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
林某称,借款是以以太币的形式转入刘某指定账户。刘某辩称,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不成立;以太币是“虚拟货币”,交付以太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交付方式。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作为出借人以以太币形式向被告转账,被告逾期未还,法院审理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8年6月,林某作为出借人、刘某作为借款人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1000万元,林某购买等值的以太坊数字资产即以太币,转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刘某应于收到借款后一年内将该笔借款以人民币的形式返还林某。借款协议签订后,林某向刘某指定账户转入3165个以太币;刘某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林某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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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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