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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百万用户平台国外上市须经网络安全审查 赴港上市政策待明

文|财新 岳跃 钱童
发布于 2022年01月04日 18:59   更新于 2022年01月04日 20:07
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文件未具体指向赴港上市,规范口径较市场预期偏松,专家认为后续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法案或与此保持一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正式发布。 2022年1月4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电总局、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该文件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6月30日,滴滴出行在纳斯达克低调挂牌,国家网信办于7月初接连对滴滴、满帮集团BOSS直聘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实行不足两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也自2021年7月10日开启修订,新增“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须经网络安全审查”条款。

  相较于修订前的旧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18处修订,多数新增内容为防范数据处理活动风险,重点强调相关市场主体境外上市的数据安全性。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同时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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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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