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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过亿? 康美案警示A股独董

2021年11月15日 15: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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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康美重整中普通债权有50万元的小额全额偿付,康美独立董事最终承担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但未来同类案例出现上市公司赔不起的情况,独董也要担责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思远认为,在康美药业已破产重整的前提下,若普通债权不能全额偿付投资者,那么独立董事被强制执行赔偿的可能性很大。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11月12日下午,A股首例集体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宣判,投服中心代表的五万多投资者胜诉。此案不仅创下了同类案件上市公司赔偿总额新高,涉案的独立董事也将身负上亿连带赔偿。

  在过往监管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中,独立董事极少被民事索赔,多数都是被纪律处分或行政罚款、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董,威慑力有限。

  根据公开的案件判决书,此次康美案被告一共21名。其中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将承担24.59亿元的全额赔偿责任;而康美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时任康美药业副总经理、董秘的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等6人因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也被判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责任人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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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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