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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代上市公司起诉公司高管 索赔86.14万元

2021年10月22日 19: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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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起2018年2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大智慧应向原告胡某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费86.11万元,佣金损失258.34元以及利息。立信所和一众高管、时任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智慧10月22日收报7.08元/股,下跌8.76%。行情数据由财新数据提供

  【财新网】(记者 全月)横跨六年的大智慧(601519.SH)财务造假还有后续。10月13日,大智慧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张长虹等责任方向大智慧赔偿86.14万元。

  根据公告,近期,大智慧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沪74民初3158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对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提出诉讼,提出相关责任方向大智慧赔偿86.14元等。

  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原告是投服中心,被告包括大智慧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玫,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日红,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洪榕。第三人包括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郭仁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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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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