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为整治IPO询价机构“抱团压价”的弊病,9月18日,沪深交易所在向市场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了有关科创板和创业板修订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细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差距不大,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与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参见财新网《整治“抱团压价” 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