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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抱团压价” 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2021年08月20日 21:1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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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称,降低高价剔除比例将缓解投资者自主报价被剔除的心理顾虑,鼓励主承销商充分发挥承销能力,引导网下投资者独立研究、自主报价,积极表达真实投资意愿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有关科创板和创业板修订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在市场针对询价机构“抱团压价”的一片声讨中,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有关科创板和创业板修订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所将相关线索上报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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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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