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近期传出的针对大行理财成本法估值的整改新要求,正在扩围中,部分股份制行和地方银行亦接到了相关口头通知。
据财新8月25日报道,有关部门召集部分银行开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使用以及存量资产的个案处置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一些机构内部口头传达了相关情况(参见财新网《银行理财成本法估值受限 存量资产个案处置时限或提前》)。
具体而言,在估值方面,一是明确2021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了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计量的情况外,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对于已使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