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由于五年前承销债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浙商银行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并责令全面整改。同时,债券发行人辽宁省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城金财”)被公开谴责,并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两年。
近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海城金财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二是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三是未按规定开展询价工作,发行文件中承销方式信息披露不准确;四是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督导义务履行不到位;五是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形式不完整、底稿保存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