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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启动破产互认协助 香港律政司详解政策

2021年06月07日 17: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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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认为,建立这一合作机制可增加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借贷和投资,完善两地的投资和营商环境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就双方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文思敏)中国跨境破产制度性建设正式破冰启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下称《会议纪要》),就双方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指定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试点工作。香港律政司亦公布了一套实用指南,就如何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协助的程序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的参考模板,包括向香港法院出具请求书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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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端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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