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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引争议 华泽案投资者难获赔偿

2021年04月21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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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将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揭露日从“处罚告知书公告日”前移至“立案调查公告日”,索赔基准价从3.72元上升至19.87元;低于19.87元买入的投资者将无法获赔
在4月8日的二审判决书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成都中院一审认定的揭露日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2017年7月7日)前移至华泽钴镍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2015年11月24日);同时,中介机构国信证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一审分别承担承担40%和60%的连带责任,改判为承担100%的连带责任。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华泽钴镍( 000693.SZ ,已退市)虽被踢出A股多时,但围绕其财务造假的民事索赔却远未结束。近日,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因二审法院更改对揭露日的认定引发争议。

  在4月8日的二审判决书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将成都中院一审认定的揭露日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2017年7月7日)前移至华泽钴镍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2015年11月24日);同时,中介机构国信证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一审分别承担承担40%和60%的连带责任,改判为承担100%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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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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