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许多业务期限较长,风险暴露存在迟滞,从业人员的薪酬支付亦应体现一定的跨周期性。
2021年2月3日,银保监会主管媒体《中国银行保险报》发文称,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八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可被追回。2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文件全文。
【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许多业务期限较长,风险暴露存在迟滞,从业人员的薪酬支付亦应体现一定的跨周期性。
2021年2月3日,银保监会主管媒体《中国银行保险报》发文称,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八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可被追回。2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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