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时隔四年多,“债委会”家族迎来扩围。
2021年1月15日,银保监会、发改委、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三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
此前,根据原银监会2016年发布的《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债委会是指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