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在温州、台州等地试点“类个人破产”的基础上,浙江开始全省性地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浙江省高院的官方公众号“浙江天平”上也发布了指引全文。
浙江省高院表示,《指引》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通过债务人申报、接受债权人质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