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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类个人破产 全省已受理案件237件

2020年12月04日 12: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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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院的公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全省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37件,共计办结147件,涉案债务总额共计2.027亿元,共清偿3350.349万元,平均清偿率为16.53%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在温州、台州等地试点“类个人破产”的基础上,浙江开始全省性地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浙江省高院的官方公众号“浙江天平”上也发布了指引全文。

  浙江省高院表示,《指引》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通过债务人申报、接受债权人质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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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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