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业界呼吁建立多年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在各地迎来法律实践的探索性案例。
10月9日,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借贷也较为活跃的温州地区办结了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对外表示,该案是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根据案情介绍,这一案件的债务人蔡某为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经调查,蔡某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