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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发行人解除与评级机构合作 债券均已实质违约

2020年09月03日 07: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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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易所公募债券发行要求强制评级,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根据证监会2015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此外,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财新网】(记者 梁虹)随着债券市场违约进入常态化,债券发行人各种“花式操作”层出不穷。

  近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收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融新大”)商函,中融新大称公司流动性紧张,债券已实质性违约,目前正全力盘活资产,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公司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商请解除与联合资信的评级委托关系,不再进行存续债券的跟踪评级工作。联合资信已于8月27日终止对中融新大公司及存续中票的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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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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