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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证券“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为何不会大范围铺开

2020年08月05日 09:1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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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机构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发动会有一些选择和标准,因此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一“重器”全面铺开的可能性不大。虽然引起了一定的“公平性”争议,但也有人士认为这是更为实际的做法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和投服中心也分别公告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司法解释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新设“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被认为是新《证券法》的亮点之一。近日,中国式的证券集体诉讼迎来了更为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司法解释”),并于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和投服中心也分别公告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投服中心作为证券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的角色,获得了具体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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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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