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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基金启动规范 标的指数需至少发布一年

2020年07月31日 21: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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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具体要求包括,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上限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宽基股票指数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日,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布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

  【财新网】(记者 胡越)近年来,我国公募指数基金快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资产配置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与此同时,指数基金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运作指引》);同日,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布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开发指引》)。

  《运作指引》在强化基金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加强标的指数质量,严格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强化ETF及联接基金监管要求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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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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