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运行11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分类监管规定”)第三次修订7月10日正式完成。
证监会早于2009年就建立了分类监管制度这一基础性监管制度,确立了券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实施证券公司审慎监管,促进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与其治理机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相适应,并先后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
本次修改进一步强调合规、审慎导向,重点优化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运行11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分类监管规定”)第三次修订7月10日正式完成。
证监会早于2009年就建立了分类监管制度这一基础性监管制度,确立了券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实施证券公司审慎监管,促进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与其治理机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相适应,并先后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
本次修改进一步强调合规、审慎导向,重点优化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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