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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监管第三次修订 引导差异化发展

2020年05月22日 20: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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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重点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推出21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迎来了第三次修订。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推出21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迎来了第三次修订。

  5月22日晚间,证监会表示,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决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于2009年5月退出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先后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证监会认为,近年来,分类监管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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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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