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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券商大门敞开 不再要求持续盈利、金融资质和行业龙头

2020年06月13日 13: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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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放宽了主要股东资质要求,放松了金融与非金融行业的隔离。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不到一年,证监会再次对其进行修订。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放宽了主要股东资质要求,放松了金融与非金融行业的隔离。

  证监会首先修改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 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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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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