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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IPO宝典再修订 应对亏损及互联网新问题

2020年06月11日 12: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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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对股改亏损企业、互联网开展业务公司的审核要求,同时明确IPO申报前后实施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要求
6月10日晚证监会发行部称,根据法律、法规、准则等的修订情况,在总结运行经验和充分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被投行视作业务指南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IPO50条)时隔一年再次迎来修订。6月10日晚证监会发行部称,根据法律、法规、准则等的修订情况,在总结运行经验和充分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问答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预期。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新增了5条,删除了1条,由原来的50条变为54条,修改后的内容主要与创业板注册制相适配。删除了此前的第24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详细解释,新增对股改亏损企业的审核具体要求,对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公司如何进行审查也进行了明确,同时新增了IPO申报前实施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要求和计划IPO申报后实施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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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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