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为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火速发文明确具体执行细则,并出台新的激励措施。
2020年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这是对近期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细化和落实(详见财新网“贷款延期政策延长九个月 大行小微贷增速目标提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