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未经内部决策就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大股东、实控人关联方的融资进行巨额担保,造成或有负债风险,一再被监管打击,却屡有明知故犯者,银鸽投资(600069.SH)就是其中之一。
4月9日,银鸽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决定:经监管查实,2018年11月21日,银鸽投资作为保证人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提供主债权最高限额为6.99亿元的保证担保,银鸽投资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