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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李伟:中外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差异

2019年12月23日 13: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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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创新监管工具设计初衷是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创新,入箱的机构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这些机构的相关产品在出箱后,就不再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来监管,而是纳入正常的金融监管
金融科技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国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有何异同?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金融科技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2019中国金融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上,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阐述了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与欧美监管沙盒的不同,他强调,“中国对于金融科技创新坚持持牌的原则是不变的。”

  此前,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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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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