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背景下,客户因在建行购买的基金暴亏了60%、遂将建行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全额赔付的判决案,引发舆论争议和激辩。
近期,北京高院的一份民事裁判书最终判定,因建行未按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未向客户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而应承担基金亏损的赔付责任。
众所周知,基金和银行存款、保本理财产品不同,一直都是投资者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何来基金亏了还得由机构赔付?
财新记者梳理发现大致案情是:2015年6月,客户王翔在建行北京分行某支行购买了96.6万元“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基金,不料正赶上2015年股市大跌基金大幅亏损,等到2018年3月王翔赎回该基金时,赎回金额只剩38.95万元,亏损大半。在此期间,王翔称曾同该支行投诉反馈,但没有结果,最终将建行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是,王翔通过建行购买基金造成的57.65万元亏损全部由建行赔偿,且还要按王翔所投本金自购买涉案理财产品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