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梁虹)为治理部分银行股权乱象,提高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与股权管理水平,银保监会在征求意见近四个月后,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已经上市(包括在香港地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份的商业银行,其股权托管工作按现有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商业银行应选择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托管其股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保监会在配套通知中要求:还未进行股权托管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0年6月底前将股权托管至符合《办法》要求的托管机构。其他股权已托管的商业银行,应对股权托管机构和股权服务协议是否符合《办法》规定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或更换托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