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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法规 明确特殊股权结构和回购要求

2019年03月15日 22: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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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科创板允许特殊表决权股份、《公司法》针对回购的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意见,要求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特别表决权相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同时修改的还包括股份回购和部分公司治理新要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修改意见,要求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特别表决权相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同时修改的还包括股份回购和部分公司治理新要求。这是为符合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所作出的修改,以及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对于特别表决权的修订主要是为了科创板所作的调整。3月1日晚,科创板相关文件正式出台,纳入同股不同权的差别股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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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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