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榆 彭岩锋)1月11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回购细则》)。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回购细则》新增了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负面清单”、四项减持约束机制以及强化特定股东减持要求,用于防范市场操纵、“忽悠式”回购和利用回购未大股东减持“抬轿子”的情况。
在2018年11月《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市场也担忧这一在成熟市场已经用多年的机制,是否会在A股遭到滥用。有意见提出,由于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外部环境不断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披露的回购用途发生重大变化,建议明确允许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增加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