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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承诺函为无效担保 最高法戳破隐性担保“信仰”

2019年01月10日 18:5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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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中央政府清理各类违规担保、隐性负债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应更加注重金融交易的合规性,不能再盲目“信仰”地方政府的各类隐性担保
在过去两年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违规担保、隐性负债的背景下,与地方政府部门承诺函相关的金融纠纷时有发生,并经常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在过去两年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违规担保、隐性负债的背景下,与地方政府部门承诺函相关的金融纠纷时有发生,并经常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湖南高管局)的合同纠纷案,拉锯持续了两年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招行深圳分行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

  近期披露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显示,最高法驳回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提出的再审请求,维持了二审判决:湖南高管局向商业银行出具的“回购承诺”为保证担保,同时认定湖南高管局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违反《担保法》关于担保人主体适格的规定,因此保证担保无效,而最终认定湖南高管局只需承担对招商银行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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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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