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 吴红毓然)2014年爆发的内蒙古银行窝案中的关键人物杨成林,一审落槌宣判。
2018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杨成林三罪并罚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宣判内容,杨成林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共超过6亿元,且有索贿情节。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