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11月20日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下称《指引》)表示,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命名事宜应当按照上述《指引》执行。通过契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命名事宜均适用上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