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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 民间借贷四类行为“不可为”

2018年05月04日 18: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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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严厉打击的行为包括非法集资放贷、暴力催收、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高利贷以及提供校园贷等;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满足民间借贷需求
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从事放贷活动。图/财新记者 杜广磊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频发,造成不少经济和社会负面影响。针对此,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从事放贷活动,此外还明确了四类严厉打击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集资放贷、暴力催收、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高利贷以及提供校园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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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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