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除了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亦开始拓展,银行业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要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提升外资银行营商便利度。
具体来讲,对于政府债券业务,《通知》明确,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均可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不需要获得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但应在开展业务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外资银行开展此项业务,依法应获得其他管理部门许可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此处规定的承销政府债券,包括承销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