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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亏损独角兽可试点IPO? 证监会组织主管部门与专家评审

2018年03月31日 19: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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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试点主要有两套选择标准:要么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要么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2018年3月30日,安徽,市民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内关注股市行情。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中国证监会腾笼换鸟,一方面大量劝退传统企业IPO,另一方面张开臂膀欢迎新经济企业上市。除了已经在境外上市、地位稳固的大型企业可以发行存托凭证(CDR)之外,尚未盈利但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也可以在A股IPO。

  为了尽快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修改现行IPO办法, 淡化净利润指标,还允许存在亏损的企业上市。

  证监会认为由于新经济业务模式特点,一些创新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现有部分发行条件的设置已经不能满足服务创新企业发展的需要,亟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进行完善,使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培育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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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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