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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韩祎 吴红毓然)2月28日,江阴银行( 002807.SZ )公告一起涉及诉讼的票据案件,其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下称宣汉诚民)作为被告人,被要求支付原告(恒丰银行)垫款本息合计约1.11亿元。
这是一起由村镇银行内部人员私刻公章、非法出借同业户导致的票据违约案。综合双方披露的信息得知,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诉宣汉诚民未如期履行回购票据约定造成其损失。但是江阴银行会同律师分析认为,该案件性质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恒丰银行对此予以否认,表示从未与该村镇银行内部员工勾结。本案还处于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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