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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托败诉 名股实债涉企业破产无保障

2016年11月21日 11: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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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显示,名股实债在交易对手方破产清算时,无法保障其债权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名股实债交易结构一定无效,但启示信托公司在设计名股实债的交易结构时,应更加谨慎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信托产品名股实债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开始显现。

  近日,新华信托诉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港城置业)破产债权纠纷一案,以一审败诉告终,新华信托是否上诉尚未可知。

  由于该诉讼涉及信托计划的交易设计,是信托业内普遍存在的名股实债交易结构,而法院判定新华信托在上述信托计划的法律关系为股权关系,引发信托业内关注。

  “名股实债信托计划的法律风险一直都存在,不过,这种业务合作基础有信任的成分在,彼此心照不宣,交易对手不到山穷水尽地步,一般不会公然撕破脸皮,到期也会按照约定如期偿付。”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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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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