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岳跃)酝酿已久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新规终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0月21日正式发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对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作出明确规定。
财新记者发现,和今年8月小范围下发给业内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是,结构化资管计划中,资产管理人允许以自有资金认购资管计划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但不得以获取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提取业绩报酬或浮动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获取超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