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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出台试点意见 范围有限限制众多

2016年08月18日 14: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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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可选择五到十户试点企业,选择部分员工持股,避免全员持股及福利性持股,保证国资控股,锁定至少36个月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国企员工持股制度首次明确,不过改革力度不大,未达业内预期。

  8月18日,国资委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了即将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

  《试点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五到十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职企业中选择十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再根据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所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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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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