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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情况通报

2016年03月18日 18:20 来源于 财新网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公司债券规模快速扩大,证券评级业务大幅增长

  【财新网】据证监会网站网站消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公司债券规模快速扩大,证券评级业务大幅增长。为规范证券评级业务活动,督促证券评级机构强化内控合规管理,2015年9月开始,我会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证监局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对取得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全部7家证券评级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6家证券评级机构的部分评级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证券评级机构对同一类对象评级未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二是证券评级过程中使用的评级方法、模型与其披露的评级方法、模型不一致;三是证券评级未进行尽职调查或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四是评级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和业务流程进行评审、决议和确定信用级别;五是未建立复评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复评工作;六是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七是未按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跟踪评级;八是原受托证券评级机构未按规定公布未被发行人采纳的评级结果;九是未按要求管理证券评级业务档案或业务档案不完整。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分析和复核现场检查确认的问题基础上,各相关证监局对证券评级机构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责令公司追究责任人员;天津证监局依法对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上海证监局依法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对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深圳证监局依法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

  下一步,我会将高度关注包括证券评级机构在内的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对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评级行业日常监管,督促证券评级机构遵守业务规范,完善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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