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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张榆)沪深交易所12月29日晚发布股权质押公告格式指引修订,要求扩大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和业务类型,明确股份质押数量计算应将一致行动人一并纳入,场内与场外两种质押类型一并计算。
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与两融业务一样,出借资金的主体是券商,而券商开展这块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则是商业银行。
在最新公布的修订中,交易所还要求对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风险做出特别披露要求。明确控股股东被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应当及时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持续披露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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