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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华锐风电信披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2015年11月20日 17:10 来源于 财新网
近日,证监会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信息披露违法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未勤勉尽责案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财新网】据证监会网站网站消息近日,证监会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信息披露违法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未勤勉尽责案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本案中,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7.58%。利安达作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诸多执业问题。

  华锐风电及相关责任人员、利安达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事先告知文书后,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证监会应华锐风电及部分责任人员、利安达及责任人员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了回应: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违反保护投资者法律规定后,均不得以内部纠纷为由,或者借口已经发布了单方面免责声明,逃避证券执法的追究。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知悉、未参与财务舞弊活动,或者曾对涉案财务数据提出过质疑,均不是当然的免责理由。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三公”的基石,华锐风电和利安达的上述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背离了证券市场的诚信精神与价值。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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