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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三次大修草案公布

2015年10月14日 13:54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业务范围、新的保险监管体系等多方面均有调整
2012年8月16日,上海街头的保险广告。严大明/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丁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开了由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

  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业务范围、新的保险监管体系等多方面均有调整。

  比如,《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松业务管制,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一是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二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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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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