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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控制权之争开庭

2015年09月17日 10:47 来源于 财新网
被告王斌忠等未经举牌而一路买入*ST新梅至持股比例超过第一大股东,后者诉请法院判决交易无效。因此类争议尚无司法判决先例,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也需完善,此案或具里程碑意义

  【财新网】(记者 蒋飞)*ST新梅(600732.SH)的控制权之争昨日诉诸法院。公司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要求法院判决超比例持股的王斌忠等十六名被告买卖公司股票无效,抛售持有的股票并将所得收益赔偿上市公司。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由两名高级法官和专家陪审员构成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因控制权之争而起。兴盛实业原本持有*ST新梅超过50%,但是近年来一路减持至11.19%,不料被王斌忠及其控制的账户狙击,实际控制权旁落。不过,王斌忠方面一直声称其投资行为仅仅是为了赚取投资收益,不是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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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范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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